常德法院网讯 4月3日,津市法院新洲法庭法官来到渡口镇司法所,开庭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干警和闻声赶来的群众旁听了该案的审理。
2011年5月1日,原告黄某到被告津市渡口镇某单位上班,从事勤杂工事务,每月工资500元,后原告向被告反应工资太低,要求变更合同,被告一直未予回复。经过黄某反复要求,被告于2014年7月明确答复不可能变更合同。后来,黄某以该合同违法且显失公平为由向津市法院提起诉讼。津市法院新洲法庭受理该案后,从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出发,启动巡回审判在当地司法所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天在家门口看人家打官司真是开了眼界,长了见识,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对于这种走到家门口审判方式,村民们给予了高度赞赏。近年来,津市法院为打造便民法院,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活动,把巡回审判纳入绩效考评,去年该院巡回办案率达到45.2%。同时,该院在巡回办案中注重以案释法,用群众身边的案例进行法制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