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法院网讯 2014年以来,桃源法院立足审判实际,先行先试,出台《关于加强主审法官办案责任的若干规定》,对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明显成效。
审判机制更顺,结案创历史新高。通过改革,理顺了审判运行机制,打破了原不符合司法规律的条条框框,让主审法官从与审案无关的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促进了审判工作整体提升。2014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307件,结案2972件,结案数量创历史新高,审执结率均比同期提高25%以上。
审理周期更短,办案效率大幅提高。通过改革,主审法官享有独立签发裁判文书的权力,层层审签文书的繁琐程序得以简化,特别是人民法庭的文书不用再到机关经庭、院长审批,工作效率有效提升。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以来,案件审理周期平均缩短5天;结案率达90.05%,新收案件执结率达89.29%,同比分别上升3.4%和8.5%;人均结案45件,同比上升31.82%,其中7名法官办案超100件,3名法官受到省高院通报表彰。
审判质量更好,社会公信力得到提升。通过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和回访实施办法,严格奖优罚劣,提高了案件质量。2014年,全院案件评查合格率100%、优秀率99.28%,无不合格案件,以往存在的不合格案件现象得以改变。服判息诉率93.33%,与2013年相比增长1.2%。案件质量提高,社会公信力也得以迅速上升。在2014年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中,该院排名全省第46名,较2013年上升了45个名次,居桃源县政法系统第一名。
办案责任更大,涉诉信访明显减少。通过改革,实行“谁审理,谁负责”的终身责任制,倒逼主审法官自觉增强办案责任心。自推行改革以来,各类涉诉信访案件锐减,甩掉了“涉诉信访大户”的帽子。2014年,该院调解结案871件,撤诉300件,调撤率6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