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将案件分到我手上时,我首先看了一下起诉书,是失火罪,被告人被羁押,顿时心里一片拔凉,失火罪是一个过失犯罪,被告人被羁押肯定是家里经济困难赔不出钱来,看来又是一件棘手的案子。
我迅速阅卷了解了一下案情,原来是被告人杨某在自家桔园采摘桔子时,见桔园上边麻田里杂草很深,便临时起意,准备将杂草烧除方便以后栽种栾树。杨某在未做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在麻田南侧将杂草点燃,后火势迅猛,很快烧至山坡上。杨某见势不对,遂呼喊同在山坡上的张某让其打电话求援。后张某叫来当地干部群众,通过近2个多小时的扑救,终于将大火扑灭。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林地总面积4.2公顷(63亩),其中未成林造林地面积61.5亩,有林地面积1.5亩。本案涉及到的被害人有8户农户,其中光李某一家的经济损失就达6万余元,另外7户的损失相对较小,总共可能有4000余元。案发后,当地村民委员会、森林公安、县检察院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但均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案件移送到法院后,8户被害人分别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我想,其实被害人要求赔偿的总金额总共才不到7万元,对于一个普通的农户家庭来说,虽说这也不是个小数目,但想想办法还是能凑齐的,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被告人被羁押了呢?我决定会会被告人。在看守所的会见室,我见到了杨某,是一位40多岁的老实巴交的男人。他告诉我,家里父母年纪已大,而且体弱多病;妻子多年前早已跟别的男人跑了,只有一个儿子现还在新疆打工,由于儿子认为是他的坏脾气把妻子赶跑的,所以对他有成见,很少回家过;自己平时就靠拉板车维持生活,也没什么积蓄;前不久,靠妹妹、妹夫的支持,刚修了一栋楼房,还欠了一屁股的外债。听了这个情况后,我感觉这个案子要调解结案,只怕有难度,但还是保存了他儿子的号码。我抱着万分之一的希望,与他儿子取得了联系,在我的劝说下,他儿子决定回来见见父亲,我为其给予了方便。后来,他儿子打电话给我说,他只有15000元,看被害人能否接受调解。
案件稍有转机,但15000元与被害人要求赔偿的实际金额还是相差太大,被害人能否接受呢?我决定给被害人做做思想工作。我把8户被害人召集在一起进行了一次交流,讲了杨某家里的实际情况,也核实了一下他们的实际损失,最后,8户被害人作出了大幅度的让步,李某只要求赔偿2万元,另外7户有3户因经济损失较小自愿放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余4户总共只要求赔偿2000元。看来离成功又进了一步,我将这个消息告知了他儿子,要他赶快想想办法将剩下的钱凑过来。
可是我没想到的是等我再次与他儿子联系时,他的手机居然打不通了,听他大伯家的侄女说,因为有人听说他身上有15000元,便都过来找他讨债,他抗不住已经将钱还了债,然后又跑出去打工了。案件再一次深陷僵局。我把这个消息告知杨某时,他一脸黯然,40多岁的男人居然在我面前痛哭涕淋,他跪在我面前说“艾法官,你一定要帮帮我,我在这里过的好痛苦,你帮我去找找我妹妹吧,她家里有钱,她能够帮我的。”可是他连妹妹的电话号码都没有,只知道在漆河街上开手机通讯店,但这也似乎是在深陷的泥潭中看见了一根稻草,不管怎样,我还是要试一试,看他那一身的伤,决定帮帮这个苦命的人。
我和曾庭长在漆河墟场顺利的找到了他妹妹开的门面,但情况并不妙,他妹妹的性格固执,并且与哥哥的感情并不好,她说“我哥哥家修房子就帮了他五六万元,他都没还,现在他又搞出这个事来,我家里就是有金山银山都会被他掏空的,再说我也没这个义务帮他,他自己不作活,我也不想管他了。”不过他妹夫倒还是一个性情温和、通情达理的人,我们便给他们讲法理、讲道理、讲人情,并要求他们去看守所见一下自己的哥哥,看看哥哥的实际情况,最后他妹夫答应坐我们的车到看守所去看一下。回后打电话给我说“我们看他比较可怜,决定还是参与调解一次,但最多只能拿1万元出来。”我长舒了一口气,看来案子再次有了转机。
抱着最后一线希望,我和曾庭长将双方当事人再次召集在一起,并提前给被害人做了思想工作,将前前后后给被告人做工作的情况讲了一遍,他们也认可我们所说的话,知道杨某家里的情况确实很穷,现在能有一个亲戚出面给他赔偿确实不容易,特别是被害人李某再次作出了大幅度的让步,考虑到他自己的经济损失还有当地政府给予部分补偿,他总共只要求被告人赔偿8000元,另外4户总共要求赔偿2000元。随后,杨某的妹妹将钱直接交给了各被害人,被害人接到钱后很快在刑事和解协议上签了名,并出示了谅解书,这起刑附民案件终于顺利调解成功。而杨某也因为具有诸多从轻处罚量刑情节,法院按照其实际羁押的期限仅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于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之日当庭释放。双方当事人对该案的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对我们感激不尽。
这起案件峰回路转、柳暗花明的调解,让我深刻的体会到,法官办案,不能仅就案判案,而是要深入一线,体会到群众所需,了解到群众疾苦,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来思考问题,要带着温度进行调解,不仅要维护被害人的权益,也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让当事人从法官的一言一行中感受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