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法院网讯 近日,石门县法院执行局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成功执行到了文某的工资款。申请人万某拿到执行款后,对法院执行人员不厌其烦,尽心尽力把案件执结到位表示感谢。
文某是某县移动公司的职工。2013年10月,文某在万某经营的手机超市赊购价值4570元手机一部,约定一个星期后付款。到了付款日,文某以没钱为由,给万某打下欠条。之后,文某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万某起诉到石门县法院。开庭审理当天,文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缺席判决文某于十日内偿清欠款。判决生效后,万某还是没等来文某的还款,只得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执行局依法立案执行,先后到文某住所和县移动公司调查了解情况,原来文某在外面扯皮账目太多,外出“跑路”躲债去了,移动公司已停发文某工资。对法院执行人员又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询,发现文某在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各有2000余元存款,开户行都在常德市,执行人员判断这是移动公司职工的工资账户。第二天执行人员准备前往银行划拨,却发现工商银行账户的2000元钱被取出。执行人员判断文某工商银行的账户可能有固定款项流入。果然一个月后,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反馈账户余额达到了6800元,执行人员马上动身赶往常德,将执行款划拨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