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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法院多措并举迎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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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志宏  发布时间:2015-04-29 16:04:46 打印 字号: | |
  常德法院网讯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于5月1日实施。此次修改的内容,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机关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树立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解决长期困扰行政审批发展的突出问题,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我院高度重视,用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该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一是更新审判理念,做好思想准备。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确立了登记立案制度,我院大力支持行政庭和立案庭依法受理行政案件,不在法律之外设置任何障碍和限制,对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为行政审判营造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新法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调整了行政案件的管辖,还有简易程序的适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判决形式的丰富等都给行政审判带来了新的挑战,我院将以积极的态度,知难而进,做好了施行前的工作预判。

  二是认真组织学习,做好知识准备。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共有103条,其中修改或者增加的条文多达80条,力度很大,确立的新制度、新规定很多,我院抓紧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施行前的这段时间,对之前最高院和省高院组织的系统培训内容消化吸收。力求克服与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不相适应的思想认识,准确理解法律条文,重点掌握新制度、新规定,融会贯通新要求、新举措,充分认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重大意义。

  三是做好沟通汇报,做好衔接准备。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明确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出庭应诉为原则,不出庭为例外,为此,我院主动与行政机关加强沟通联系,让行政机关了解、熟悉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使机关负责人充分认识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其贯彻实施新法的自觉性,从而更加积极主动的配合法院开展工作。主动向党委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新法实施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争取支持。同时,加大宣传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培养和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来源:汉寿法院网
责任编辑:文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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