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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法院今起实施立案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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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5-04 15:34:56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记者 武大为 通讯员 粟伟  赵敏)昨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我市法院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度。

    据介绍,法院立案受理制度由审查制变为登记制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性审查,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凡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申请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接受诉状,当场能够判定的,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先行立案。不符合形式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推进这项改革,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权,通过司法途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权益;有利于从制度上、源头上、根本上解决“立案难”问题。

    为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4月2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立案信访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确保当事人诉权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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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该意见,自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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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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