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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法院:尽心尽力办案受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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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 燕 李文瀚  发布时间:2015-05-19 11:34:42 打印 字号: | |

 

    5月10日,万某来到石门法院,对该院执行人员在一起小额执行工作中,不厌其烦,尽心尽力把案件执结到位的事情表示感谢。

    文某是某县移动公司的职工,他曾在万某经营的手机超市赊购价值4570元手机一部,约定一个星期后付款。到了付款日,文某以没钱为由,给万某打下欠条。之后,文某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万某起诉到石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天,文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缺席判决文某于10日内偿清欠款。判决生效后,万某还是没等来文某的还款,只得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执行局依法立案执行,先后到文某住所和县移动公司调查了解情况,原来文某在外面扯皮账目太多,外出“跑路”躲债去了,在移动公司了解的情况是工资已停发。对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依法查询其银行存款。法院执行人员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询,发现文某在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各有2000余元存款,开户行都在常德市,执行人员判断这是移动公司职工的工资账户。以石门法院现有的条件,还不足以支持在司法网络查控系统上冻结划拨存款,即使查询到银行账户上有存款,需要到开户行去划拨,有时会因为路程,赶到开户行时钱已被取走。第二天执行人员准备去常德市划拨,却发现工商银行账户的2000元钱被取出,只剩中国银行的2000多元。既然工资还在发,执行人员决定再等一段时间。过了一个月,发现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反馈的账户余额达到了6800元,执行人员马上动身赶往常德,将执行款划拨到账。

    万某感慨地说:“没想到,我一个只几千块钱的小案子,石门法院从审理到执行,都是如此的尽心,硬是不执行到位不放手,我确实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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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德日报
责任编辑:赵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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