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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屋檐下的巡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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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楚瑜 颜志军  发布时间:2015-05-28 10:37:37 打印 字号: | |
炎阳盛夏,汉寿法院给乡亲们送来司法凉风。 魏楚瑜 摄。
  常德法院网讯 立夏之后,便是小满。汉寿县朱家铺镇林场村绿意盎然,郁郁葱葱。荷风凉爽,田野里的稻谷随风轻轻舞动,尽显无限生机。一路鸡鸣犬吠,汉寿法院毛家滩法庭的法官们很快就找到了原告曹老汉家中。几张略显陈旧的农家桌子,几把简单的塑料板凳,一个简易的巡回法庭就这样在农家屋檐下开庭了。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去年10月,曹老汉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株木山乡路段行驶时,因被告李某驾驶的小车中途变道,曹老汉躲让不及,摩托车侧翻,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曹老汉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经鉴定为一处9级伤残,一处10级伤残。因双方协商未成,曹老汉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本案原告因这次事故导致行动不便,法院在听取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意见后,决定将巡回法庭搬到当事人家门口,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上午十时,“巡回法庭”正式开庭审理原告曹老汉诉被告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旁听席上密密麻麻坐着闻讯赶来的村民。审判人员在调查过程中,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并就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释明。此案在法官的努力下调解结案,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闭庭后,承办法官依旧耐心听取旁听村民的提问,诚恳细致地答疑解惑。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进入到千家万户,但同时形形色色的交通事故层出不穷。通过该案的巡回审判,汉寿法院的法官以案释法,使老百姓明白遵守交通规则和提高自身交通意识的重要性。对于此类邻里纠纷,该院也尽量安排到案发现场或当事人所在地巡回审理,方便群众诉讼,充分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教育效果。
来源:汉寿法院网
责任编辑:赵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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