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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推介桃源法院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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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志红 文左龙  发布时间:2015-06-08 16:22:23 打印 字号: | |
(资料图片)
  常德法院网讯 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经验被湖南省委推介。改革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刊载在由湖南省委办公厅举办、报省委常委等省级领导参阅的信息刊物第15期,文章指出:“桃源县法院改革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真正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该文共分四部分详细介绍了该院自2014年3月以来改革主审法官责任制提升司法质效的主要做法和成效:一是主审法官独立签发裁判文书提升审理效率;二是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咨询委员会制度提升审判质量;三是谁审理谁负责的终身制明确办案责任;四是随机分案机制理顺审判顺序。

   据了解,桃源县人民法院按照中央和上级法院关于司法改革的要求,先行先试,先后进行了下放裁判文书签发权、推行院、庭长直接办案制度、建立院、庭长权力清单制度、建立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咨询委员会、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行青年法官导师制度等工作,下一步将着力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综合法官的学历及专业、工作时间、办案能力、职业操守、理论水平等因素,通过笔试 面试的方式,遴选主审法官,成立主审法官工作室。
来源:桃源县法院网
责任编辑:文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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