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提升法官办案能力,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改革法官培养模式,出台了《关于实行青年法官导师制度的若干规定》,在资深法官中选任导师,与青年法官实行“一对一”帮教。
规定要求,导师应按月、季、年不同的指导任务,对结对青年法官的庭审、调解、文书制作、案例研讨、执行技巧、调研等7项具体内容给予指导,以提高青年法官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裁判文书写作能力等。其中规定,导师对青年法官的旁听庭审、调解、文书制作、案件研讨等指导,每月至少保证一次以上。(文左龙)
转自《人民法院报》2015年6月7日第四版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5-06/07/content_98698.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