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法院网讯 生活在重庆的王某与安乡本地人结婚,但由于两人在不同地方务工长期两地分居,影响了夫妻感情,遂想向法院起诉离婚,由于管辖地在被告住所地即安乡,离王某的居住地较远,王某也忙于工作无多余时间奔走于两地,于是向安乡法院电话咨询立案的相关事项。
安乡法院在接到电话后详细了解了王某的具体情况,法院立案庭经多方商榷,建议王某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至法院,法院再根据其提供材料予以确定是否立案。立案庭负责人一方面耐心并且详细的将立案所需材料、邮寄地址、收件人姓名及电话告知王某,另一方面还允许当事人的诉讼费暂缓至开庭时再缴纳,待确定开庭时间后再通知王某赶来安乡参加庭审。安乡法院立案庭在收到并审查该当事人的立案材料后已经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