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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司法改革总要求 探索人民法庭改革试点新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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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津市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7-17 15:34:47 打印 字号: | |
  2014年11月,津市法院被市中院确定为人民法庭改革试点法院,该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班子,围绕“选好人、用好权、保障好”三大重点,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和论证工作,率先推出改革试点的总体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并在该院的新洲法庭和保河堤法庭组织实施主审法官制等系列改革。目前,各项改革措施运行良好。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创新选人机制,实行主审法官(团队)遴选员额制

  坚持把握选人用人这一关键,通过遴选程序产生主审法官(团队),较好地解决了“谁来选”、“选何人”、“如何选”的问题。

  成立独立遴选组织,解决“谁来选”。为确保主审法官(团队)遴选组织的独立性,该院积极向同级党委、人大、政法委汇报,市委常委会通过方案,明确由政法委牵头组织,成立法官遴选委员会,负责主审法官(团队)公开遴选工作。法官遴选委员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中院,津市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代表以及法官、检察官、律师代表9人组成。遴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市委政法委、人大有关部门、法院人员组成,负责发布公告、审查报名人员资格,对主审法官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和测评,并提出建议拟任人选。

  精细量化选任标准,解决“选何人”。为保证遴选出来的主审法官(团队)既能得到法院干警的认可,又能获得社会各界的认同,要求选任标准必须可量化比较,评价结果才科学准确。该院对主审法官的学历、年龄、审判职称、办案数等条件进行了设定,主审法官的评价标准分三块:一是司法能力(50分),二是司法绩效(30分),三是综合表现考察(20分)。以年度考核等次、立功受奖、遵章守纪为内容量化打分。为遴选委员会评价、推荐提供参考,为党组决策提供依据,确保“优中选优”。

  科学设定选任程序,解决“如何选”。选任程序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激发法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在制定方案阶段,落实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要求,参考其他试点法院改革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法庭改革实施方案》,并报市委、上级法院批复同意,出台《主审法官(团队)选任办法》。在宣传发动阶段,注重突出参与竞争的充分性,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行动员,确保每名干警知晓改革的目的、方向和程序。在测评与评价阶段,注重综合候选人3年内的司法业绩、司法能力、工作效果和职业操守的评价。在推荐公示阶段,注重候选人的综合条件,遴选委员会根据评价结果实行投票表决,按1∶1向院党组提出建议人选,由院党组研究确定,同时按任免程序报有关部门并进行公示。

  二、把握司法规律,推行主审法院(团队)权力清单制

  为全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从授权、分权、控权三个方面入手,厘清主审法官团队中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人民陪审员的职责职能。

  授好权,提供“权力清单”。充分尊重主审法官的主体地位,通过相关制度赋予其独立审判、文书签发、指挥协调、考核建议四个方面的权力。主审法官对自己所承办的案件独立审理、裁判或依法参加合议庭评议并独立发表意见;主审法官签发由本人或法官助理所承办案件的法律文书,除法律明文规定由院长审批的文书外无需报请批准;主审法官负责指挥和协调审判辅助人员完成相应工作任务,根据授权对审判辅助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向院党组提出奖惩建议。

  分好权,优化“责任清单”。科学划分主审法官团队成员的职责,将辅助性事务分别赋予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司法法警,做到既分工又合作。明确协助主审法官办理立案、审判流程管理、庭前准备工作、制作程序性文书的法官助理,每年要完成少于团队办案总数30%的案件任务;明确协助主审法官负责党务政务管理、诉讼保全、案件执行的法官助理,每年要完成不超过团队办案总数的10%的简易程序案件。书记员负责开庭、送达等5项事务,法警负责值庭、安全保卫等5项事务。科学区分审管办与主审法官责任。审管办负责审判流程的协调、通报等日常事务,对立案、开庭、合议、宣判、送达诉状文书等节点出现的问题可以督促主审法官,主审法官则负责安排审判进程,监督、指导审判辅助人员完成各自的任务,并对整个团队的案件质量负责。

  控好权,建立“业绩清单”。建立民商事资深法官组成的法官专业会议制度,对主审法官(团队)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以及涉诉信访等案件进行专项评查,集中围绕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案件定性、适用法律、裁判结果、诉讼程序等方面开展评查,将主审法官的责任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瑕疵四个等级,按不同责任进行追究。由政工、审管、纪检等部门成立主审法官考核领导小组,内容包括办案的数量、质量、绩效、廉政作风等情况,采用每月考评、年终考评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办法,将考评考核结果记入业绩档案,作为其提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加强廉洁司法的监督力度,着重监督主审法官(团队)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等环节,对于涉及主审法官(团队)的投诉与举报,由审管办牵头,联合政工、纪检、立案部门调查,并及时将结果上报院党组研究处理。

  三、强化职业保障,落实主审法官(团队)保障优先制

  为加强主审法官的职业保障,确保主审法官公正、独立、廉洁行使审判权,从组织保障、制度保障、物质保障三个方面入手,着力解决主审法官(团队)后顾之忧。

  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谋划部署改革试点方案,指导协调试点工作的实施,及时发现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保证试点工作的有序推进。设立民商事法官专业会议和执行法官专业会议,分别由分管民商事审判和执行的副院长组织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和执行员组成,为主审法官及合议庭办理的疑难、复杂、重大、新类型案件及审判执行工作的重大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强化制度保障。出台《主审法官(团队)选任办法》、《主审法官(团队)管理办法》、《法官专业会议工作规则》、《案件质量评查办法》、《主审法官违纪违规惩戒办法》、《物质装备保障办法》等8个配套文件,既保障法官的正常履职又强化责任追究,明确界定非因7种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职等处分。法官办案中的职务行为,除违法违纪违反职业道德外,不受指控;法官非因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的,不受法律追究。院长、庭长对个案的监督应通过书面方式进行,其过程应记录在卷,党委、人大、政府等领导干预和插手个案的行为应记录入卷,全程留痕。

  强化物质保障。加强请示汇报,争取市委政府重视和支持,提高主审法官(团队)的职级待遇和津补贴标准,明确主审法官为副科级,在原有津补贴基础上标准增加1倍,法官助理津补贴标准增加0.5倍,适当提高书记员、司法警察的津补贴。改善试点法庭的办公、办案和生活条件,先后投入600余万元,相继完成新洲法庭改造及保河堤法庭重建,建起了法庭廉政食堂,院里按每人每天25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保证法庭所有人员一套公租住房,并配齐生活必需品;由院里出经费为每个法庭聘请司机、厨师和保洁人员,让法庭干警吃的放心、住的舒适。同时对试点法庭实行倾斜政策,优先保障工作经费,优先推进数字化建设。
来源:津市法院
责任编辑:粟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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