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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中院审理一起土地确权争议行政案件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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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继春  发布时间:2015-07-21 08:27:01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孝山(右一)、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弘发(左一)旁听庭审
  • 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再农(左一)旁听庭审
  • 常德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万利(代)旁听庭审 
  常德法院网讯 7月20日上午9时,常德中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原审原告)常德市武陵区南坪街道白马村第一村民小组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原审第三人常德市武陵区南坪街道白马村民委员会土地行政确认一案。武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汤劲翔出庭应诉。这是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市区县(市)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该案件在湖南庭审直播网进行全程网络视频直播,这在我市行政审判中也尚属首次。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孝山、曾再农、谭弘发,秘书长万利(代)、部分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旁听了该案的审判。

  争议土地为竹根潭河“竹根潭特种养殖基地”和“杨家长港特种养殖基地”,面积约30.273亩。竹根潭河是一条历史自然形成的排渍河流,流经白马村、竹根潭村、东风村等。自1997年起,白马村一组对靠近本组的河段进行发包经营,从事水产养殖,形成了上述两个基地。2013年,讼争地块因竹根潭水系改造项目而被市国土局依法征收。白马村一组认为诉讼地块属于该组的集体土地,遂于2013年11月向武陵区政府提出土地确权申请。

  武陵区人民政府经调查,于2014年8月裁决争议土地所有权属白马村集体所有。白马村一组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经复议维持了武陵区政府的确权决定。该组仍不服,诉至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指定鼎城区法院审理,鼎城区法院判决驳回白马村一组的诉讼请求。该组再次上诉。经审理,该庭认为争议土地属于国有性质,武陵区人民政府将争议土地裁决白马村集体所有证据不足,当庭审判撤销鼎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撤销武陵区人民政府的行政裁决。武陵区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竹根谭特种养殖基地”和“杨家长港特种养殖基地”所有权归属重新裁决。

  庭审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对本次庭审活动进行评议。代表们对本次庭审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合议庭事前准备充分,整个庭审活动中合议庭配合默契、语言得体、着装规范、仪表端庄、程序到位、结果公正。

  万利秘书长认为,此次庭审是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通过网络视频直播的第一起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对于解决民告官而不见官的问题,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有积极的意义。合议庭对案件的审理事实准备充分、工作扎实,无论是事实认定,还是法律法规依据都很充分,是一次优秀的庭审。

  谭弘发副主任认为,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土地争议日渐增多,本次庭审有典型意义。整个庭审程序到位、用语得当。尤其是合议庭作出的判决,有理有据,既化解了矛盾,又为争议各方下一步解决纷争留有余地,堪称经典,对于指导类似案件的处理有借鉴意义,可以作为一个判例。
来源:常德中院行政庭
责任编辑:赵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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