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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舆论重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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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思琴  发布时间:2015-08-10 08:56:06 打印 字号: | |
  “最大的伤害不是在法律,而是在大众和媒体造成舆论上的伤害。”这句话让我想起,某天醒来发现朋友圈满满的刷屏为“贩卖儿童一律死刑”,这是被感性思维完全支配的滔天民意,是典型的大众和媒体的舆论。

  一向理性的我对这个刷屏也只是看看而已,亦不想过多争论,因为“一律死刑”是否合乎理性是显而易见的问题。我完全理解为人父母对“人贩子”的痛恨,我也无法苛求这些潜在的受害者或者已经是受害者的父母去理性看待“一律死刑”这件事。

  其实,我也曾想过反驳一下,但我最终还是没有去争论,不仅是因为我理解民众的情绪,更因为我清楚的知道,善良感性的民众一旦固执起来,任何一种试图将其拉回理性维度来探讨死刑是非问题的努力都将是收效甚微。

  舆论造成的伤害可能是无法弥补的,例如“莫兆军”,他是我们的同行,因其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一方当事人败诉后喝农药自杀,而作为承办法官的他便被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被起诉,曾经坐在审判席的他却沦落到坐被告席,虽然一审法院还了他清白,但是舆论给他造成的伤害岂是一纸无罪判决书所能弥补的。

  当我曾经仍是法学院的学生时,曾觉得法律遗世独立,高高在上,神圣不可侵犯,绝对不能够有任何被政治、社会因素影响的事情发生,并觉得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始终要将法律放在至高至上的位置,完全不受舆论的影响。当我真正成为助审时,真正自己独立去裁判一件案子时,在依法断案的前提下,理解了判决也不能忽视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法院是一个与群众打交道的机关,完全脱离群众的司法独立显得多么不现实。

  为何总有人说离婚案件非常简单,但有经验的法官却说离婚案件最难,我想我已经找到了答案。作为法律人,一定不能让让舆论重过法律,面对各种事情,总归不能放弃理性的思维。作为法官更是如此,不仅是工作上的唯法是从,不忽视民意,更是生活中的理性思考,透过现象看本质。
来源:汉寿法院网
责任编辑:彭 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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