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带薪休假”的话题又“火”了一把。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推动各地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带薪休假”,这在众多西方国家公民眼中极其普通的正常福利,似乎总能成为我国公民关注的焦点,甚至上升到国家的政策视野中。
其实“带薪休假”引发网友热议,不在于“休了多少”,而在于“休息”很难落实。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带薪休假”也早已写入了我国《劳动法》和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但现实中“带薪休假”的落实却非常有限。据人社部今年的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带薪休假”的落实率仅为50%。不少网友将“带薪休假”吐槽为难以企及的美丽童话。其中亦不乏大量公职人员大倒苦水,将带薪休假制度调侃为“望梅止渴”。
国家出台有关“带薪休假”的法规,无疑是广受欢迎的,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但为何执行起来却政令不通,大打折扣。原因很大程度在于我国“带薪休假”的法律法规实际沦为了“软法”,既缺乏执行到位的实施细则,亦缺乏对“带薪休假”执行情况的刚性监督。在现实中,许多企业老板对带薪休假制度充耳不闻,生怕员工休假影响了生意兴隆。部分领导一听下属休假便心生不悦,生怕下属休假影响了工作全局。某些职工一提休假便顾虑重重,生怕休假影响了前途或收入。
“带薪休假”的落实不能仅仅停留在“领导提”、“公民喊”、“媒体批”的层面上,更要站在维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国家法律权威的高度去克服阻力。不少地方已开始拿出一些“硬手段”去规范带薪休假制度。如湖南省出台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规定应休不休年休假的,不再发放补贴;广西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年休假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等。从法律层面上看,不遵守国家的带薪休假制度,本质上就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理应予以惩罚。对明目张胆违反“带薪休假”的单位及个人应用法律去“敲打”。更为重要的是,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常态化巡查机制,让用人单位不敢触碰法律的底线。只有通过严格的执法和严厉的监管,才能确保职工的休息权“落地回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