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法院网讯 8月12日上午9时,津市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正开庭审理一起普通的盗窃案件。与以往开庭不同,此次开庭气氛稍显安静,庭审也进行的比较缓慢。原来2位被告人均为聋哑人,法院专门为2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还从聋哑学校聘请了手语老师担任同步翻译,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残疾被告人的权利,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
被告人汪某、房某均为先天性聋哑人。2015年5月13日,汪某、房某2人趁津市市灵泉镇赶集,人流较多之机,在一卤菜摊旁,以房某在旁边作掩护,汪某从被害人鲁某的挎包内偷出1个钱包。后2人被巡逻的民警抓获。
由于多了翻译的过程,加之2位被告人均为文盲,法官尽力将庭审进程放缓,每项告知、每个步骤都尽量使用最通俗易懂的言语通过手语翻译传递到被告人。有了手语老师的协助,公诉人与被告人也克服了语言交流的障碍,确保了2位被告人意思表示能够及时准确地反馈给法庭,整个庭审虽比类似案件延长了近2陪,但总体进展顺利,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因被告人均系聋哑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