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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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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饶朝芬 文左龙  发布时间:2015-09-18 09:42:20 打印 字号: | |
  • 庭审观摩现场
  • 庭审评议现场
  常德法院网讯 9月17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在桃花源法庭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县人大联工委副主潘基林、内司工委副主任刘大兴,桃花源法庭辖区的11个乡镇人大主席,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廖小平,县法院办公室主任彭志红、审管办主任李淑军及社会群众观摩了庭审,并对庭审进行了点评。

  观摩庭审的案件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张小小(化名)诉称,自己与被告李大江(化名)原为夫妻关系,恋爱期间,被告因做生意缺少流动资金,故向自己借款16900元现金,并出示了借条。原、被告离婚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借款,被告均拒绝还款。而被告李大江(化名)辩称,借条确由自己所立,但实际并未拿到原告的16900元借款,出具借条的原因是为了让原告同意与自己结婚。

  合议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程序,在征求原、被告双方同意后,组织原、被告进行了法庭调解。通过主审法官、人民陪审员等共同努力,原、被告考虑到昔日的夫妻情份,均愿意退让一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12000元,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等旁听人员对整个庭审活动进行了精彩点评,纷纷认为庭审程序准确、庭审思路清晰、庭审驾驭能力强、语言沟通顺畅、司法礼仪得体、庭审效果良好,体现了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真实水平。同时,还认为通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以司法公开促进了司法公正,增强了司法公信力。
来源:桃源法院网
责任编辑:肖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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