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法院网讯 为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于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标准的通知》,12月15日下午,石门法院特邀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业务骨干李俊婕来该院进行专题培训讲座,全院干警参加了专题培训。
新的案件案号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案号的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最为突出的特点是法院代字与行政区划代码有机衔接,如石门法院的代字为湘0726,每个案件编定的案号均具有唯一性。《案号标准》按照审理案件的司法职权属性和特征,梳理并构建了三层级案件类型体系,分为10大类、52中类、131小类,首次对司法职权活动的类型化研究进行了有益探索。不仅可以实现每个层级、每个类型的单独使用,而且可以交叉、整合应用,且具有很强的可扩展性。讲解员针对基层法院常用的及变化较大的案件案号,如发回重审案件、不予受理案件、审判监督案件、第三人撤销之诉、财产保全案件及其执行、强制医疗案件等案件案号的编制作了详细地讲解,条理清晰、重点突出、通俗易懂,全院干警明确了案件案号的编制、使用和管理,培训效果十分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