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法院网讯 2015年,桃源县法院通过建立主审法官负责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不断提升案件质量与效率,全年办结3501件案件,优秀率达到99.51%。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主审法官能够“说了算”
2014年3月15日,桃源法院在中央司法改革精神的鼓舞下,积极探索办案责任制改革,让主审法官“说了算”。“说了算”,既是权利,更是责任。主审法官有权对承办的案件独立作出裁判,自行签发文书,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制度实施以来,由于不再像以前案件都要层报庭长审核、院长审批,因而办案周期缩短,结案率也提高了,重要的是案件质量更加得到了保障。刑庭副庭长艾艳萍这样感慨:以前办一件案子,怎么判听庭长、院长的;现在责任是自己的,必须审慎地办好每一件案子!
青年法官有了“引路人”
昨日大学生,今朝法院人。很多刚步入法院大门的年轻法官,面临棘手案件时,往往会有茫然之感。为此,桃源法院出台了青年法官导师制度,35岁以下的年轻人都会与一位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结对子,资深法官通过“传、帮、带”方式,毫无保留地传授法律适用、社会处事等实践经验,提高青年法官的庭审驾驭、调解纠纷和处置突发民间矛盾的能力。
副院长廖小平担任桃花源法庭青年法官徐震华的导师,在处理一起争议较大的继承案件时,廖副院长带着小徐来到当事人所在的牯牛山乡,传授小徐寻求乡村干部支持调解的社会经验知识,指导他将积怨很深的原、被告分开做工作,掌握两方各自的想法后,再与乡村干部一道合力进行调解,最终顺利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审判摆在“阳光下”
公开透明的“阳光审判”,是保障公平正义的一把利剑。近些年来,桃源法院通过公民旁听审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形象监督员观摩庭审以及陪审员参审、巡回审判等多种方式,将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全程放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使案件处理普遍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
去年10月,三阳法庭审理一起学生在校摔伤案件,组成由一名法官和两位当地德高望重的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合议庭,并邀请县、乡人大代表和当事人亲友现场旁听庭审,判决当庭作出后,当事人及亲友均满意,人大代表纷纷认为判决公正,很好地维护了各方利益。
疑难案件咨询“解惑人”
我们在生活中会遇到形形色色的困难,法官办案也不是波澜不惊,经常遭遇一己之力难以逾越的复杂、疑难案件。有鉴于此,桃源法院设立了民商事案件咨询委员会,选派审判经验丰富、在民商案件领域浸润多年的资深法官担任委员,随时为需要帮助的主审法官提供咨询服务。民事审判第一庭雷法官接手一桩劳动争议案件,对其中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双倍工资支付等法律适用问题犯了难。提交咨询委员会后,委员们凭借对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认知,结合案情,在三个小时内就给出了“解惑”意见。雷法官信心满满地据此判决,并释明判决理由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接受。
案件好坏“交叉评”
近些年来,桃源法院为保障案件质量,一直坚持所办案件交叉检查的方法。也就是说,每位主审法官办理的案件,都要随机交给其他法官查阅,从案件的程序、实体以及法律文书等诸多方面进行考核评分,然后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定级,纳入年底对主审法官的考核内容。2015年,全院对办结的3501件案件进行了评查,优秀案件达到3484件,仅有17案因有瑕疵评为合格。主审法官们普遍觉得,交叉评查不仅是彼此监督,更为重要的是互相促进、互相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