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法院网讯 最高人民法院于1月19日作出关于表彰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的决定,桃源县人民法院漆河人民法庭审判员胡岳柏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胡岳柏,男,1957年8月出生,1976年12月入伍,1979年10月入党,1987年12月部队转业后在桃源县人民法院漆河人民法庭工作28年,现担任漆河人民法庭廉政监察员、副科级审判员,先后荣获“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全市道德模范”、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市平安建设功臣”、“全省优秀法官”、2012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等荣誉称号,并被推荐为“全国道德模范”、“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最美基层法官”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