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法院网讯 3月22日,鼎城区人民法院武陵镇法庭依照申请人赵某某的申请,向被申请人李某某及当地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依法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承办法官赵安平向李某某当场宣读了裁定内容并进行了释法和教育。这是全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赵某某因家务琐事常被其丈夫李某某殴打,今年3月12日,双方再次发生争吵,李某某用椅子将赵某某打伤,伤情经鉴定为轻伤。赵某某因无法忍受丈夫的多次“家暴”,向鼎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对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鼎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李某某的行为使赵某某的人身受到了家庭暴力的威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李某某威胁、殴打申请人赵某某;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如被申请人李某某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承办法官当场宣读裁定内容并进行释法、教育后,李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和严重性,表示真正悔改,挽回婚姻,挽救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