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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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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楚瑜 安纯  发布时间:2016-05-10 11:25:17 打印 字号: | |
图为汉寿法院将保护令送达当地派出所并要求其协助执行。 魏楚瑜
  

  常德法院网讯 “一、禁止被申请人王钢对申请人李晓玲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王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李晓玲及其相关近亲属。如被申请人王钢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月9日,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这也是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今年3月1日实施以来,常德市发出的第二张人身保护令。

  家住汉寿县太子庙镇的王钢和李晓玲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冲突,王钢多次殴打李晓玲。今年4月15日,王钢再次殴打李晓玲致其受伤,李晓玲于5月9日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妇女的人身安全保护刻不容缓,汉寿法院民三庭的法官迅速组成合议庭,对事件的来龙去脉以及适用法律条文进行了调查研究,并于当日下午依法发出民保令1号裁定书,对申请人李晓玲予以法律保护。

  看似薄薄的一纸文书,却让申请人李晓玲可以放下忐忑的心情安心住在夫家,她说:“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我们终于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免于遭受家暴威胁。”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汉寿法院网
责任编辑:陈轶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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