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诉讼服务大厅是群众表达诉求、参与诉讼、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窗口,承载着诉讼引导、立案审查、查询咨询、诉前调解、救助服务、材料收转等功能,是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相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近年来,澧县人民法院坚持“为民司法”理念,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平台,不断提高立案管理水平,创新立案工作方法,强化立案服务措施,实行公开立案、便捷立案,努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全方位、低成本的立案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群众的充分肯定与广泛好评。
拓展服务,打造便民立案平台
澧县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采取“柜台式”、“窗口式”便捷开放服务,优化立案审查流程,从接收诉状申请、审批立案、核收诉讼费、编号登记到移转相关业务庭,实行“一站式”立案服务。
为更好地满足群众的立案需求,积极探索多元化立案方式,澧县法院建立了以立案大厅立案为主,以上门立案等多种立案方式为补充的立案模式。设立立案绿色通道,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当事人实行优先办理;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预约上门立案服务,尽可能方便当事人立案。
澧县法院将导诉工作作为立案的重点。导诉员通过接受当事人、来访者的问询,向其告知办事流程、指引办事地点、提供案件相关信息查询和法律咨询服务;为当事人介绍立案材料要求,进行诉讼风险提示,加强诉讼、非诉讼解决途径告知,引导当事人依法正确表达利益诉求。
创新机制,打造高效解纷平台
工作中,澧县法院积极建立探索多种立案调解新机制,力求多渠道、多方位化解矛盾纠纷。
开辟“纠纷解决快捷通道”,直接立案庭进行调解。由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的法官对立案的当事人及案情进行询问,认为有调解可能或适宜调解的,可以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来立案调解,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邀请家族长辈、德高望重的亲友一起参与调解;群体性案件和适宜由基层调解组织调解的案件,邀请对案情内幕、当事人情况熟悉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再给予司法确认。对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案件,及时移送相关业务庭。
此外,在立案阶段,对案件进行立案前的审查和过滤,准确界定案件管辖权和可诉性等问题;对不属于法院管辖的,引导当事人到相关部门解决;对缺少立案证据的,引导补充证据;把当事人滥用诉权等案件封堵在立案前,以净化审判环境、避免审判资源浪费。
优化环境,打造优质服务平台
澧县法院坚持以制度促服务,先后制定出台了诉讼服务的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为持续保持优质的立案服务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努力让诉讼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澧县法院为了优化立案服务方式,重点落实了三项服务制度。一是首问负责制。接待来诉来访的首位工作人员,负责全程接待、引导当事人办理立案相关事务。二是服务公开制。通过澧县人民法院网、电子显示屏、各个服务窗口、大厅显眼部位及墙壁,明确公布立案受理、信访处理、诉讼收费标准、司法救助标准、案件审判执行流程及有关事项的办理程序、时限、要求等服务承诺;公开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促进工作改进。三是文明接待制。要求立案庭工作人员仪表要端庄、衣着要整洁、精神要饱满、举止要得体、语言要文明、服务要周到、态度要认真、方法要得当、待人要平等。通过落实以上制度,真正实现了便民、利民“一站式”立案服务,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