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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法院推行“四个并重”加强对农村老年人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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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瑶俊  发布时间:2016-06-22 08:39:40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汉寿法院不断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结合农村老年人的司法需求,不断完善审判工作机制,推行“四个并重”,加强农村老年人权益保护。

  一是巡回审判与定期回访并重。在管辖农村地区的人民法庭定期开展巡回审判,集中处理赡养、土地、遗产纠纷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案件,通过德、情、理、法相互交融,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审结后要求承办法官主动下乡,以上门走访等形式对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定期回访,协调解决裁判义务履行中的实际问题,促进案结事了。  

  二是依法惩处与及时修复并重。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体制不健全,在该院受理的涉及农村老年人赡养纠纷案件中,父母与子女矛盾是主要的诱发因素。该院在依法审理案件的同时,通过前期深入家庭走访,联合村委会、调解委员会、司法、民政等组织共同处理农村赡养案件,化解矛盾,寻找妥善解决方案,避免涉案老年人再次遭受伤害。 

  三是重点保障与提前预防并重。受村规民约等“土政策”的影响,农村老年人在宅基地、房产归属、土地经营权等方面的财产权益受到多重侵害,由此引发了老年人要求分配宅基地拆迁补偿款等诸多案件。该院在对涉案农村老年人进行诉讼指导的同时,还对此类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及时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向当地村委会反映,有效预防此类纠纷再次发生。

  四是积极引导与关爱救助并重。借助端午、重阳等老年人节等节点向老年人开展慰问与法律宣传,引导老年人强化维权意识,优化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制氛围。同时对于居住在贫困地区、家庭困难的农村老年当事人,通过党支部结对帮扶、捐款捐物等形式进行司法救助,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使其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关怀与温暖。
来源:汉寿法院网
责任编辑:陈轶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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