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我刚到常德中院不久,四月份的常德城还笼罩在一片萧寒之下,细细的春雨和着微冷的风打在窗外的树叶上沙沙作响。我正在办公室里翻阅执行卷宗,一阵急促的电话铃音打断了我的思路。
我拿起电话,听筒里传来一个女子弱弱的声音:“喂,是张法官么,我是黄思思的妈妈,我女儿有件执行案子是您承办的,我今天过来想了解一下执行的情况。”我回想了一下,在工作交接的时候确实有这么一件案子,立案三个月了一直没有执行到位。想到这里,我告诉对方稍等后,就带着卷宗向接待室走去。
在接待室我见到了一个五十岁左右的女人,微黄的头发胡乱的在脑后梳了一个马尾,一身洗的发白的粗布衣服,瘦弱的臂弯里挎着一个超大的看不出原来颜色的帆布包。看到我进来,她马上站了起来,我微笑着向她点了点头,她不好意思的向我笑了笑,又坐了下来。
通过交谈我了解到不少关于本案的情况。2009年黄大姐和女儿黄思思用全部积蓄购买了一套40多平米的二手商品房,因为当时房子不具备办理两证的条件,就和出售人刘某达成了协议,等房子验收合格再由刘某协助她们办理过户手续。谁知房子验收成功办理过户手续时,刘某竟然失踪了。经过多方打听,还是没有找到刘某的任何踪迹,无奈之下,黄大姐只能按照协议到常德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了仲裁。按说这个案子事实明确,法律关系清晰,到了执行阶段不应该存在什么障碍,但问题就出在裁决结果上,因为裁决结果的表述问题,导致我们案件的执行一度陷入困境。
仲裁裁决结果为:被申请人刘某在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将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至黄思思名下。那么问题来了,强制过户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怎么表述?如果我们按仲裁委的裁决结果写,过户的标的根本就不存在,因为该房还没有办下两证,房管局和国土局根本就协助执行不了;如果我们表述为将刘某的房屋过户至黄思思名下,那么我们就改变了仲裁委的裁决结果,这明显违反了执行不得改变裁判结果的法律规定。因为本案执行标的不存在,似乎只有裁定不予执行一条路可选了。
想到自己的一纸裁定书有可能使黄大姐母女陷入流落街头的困境,我不禁陷入了沉思:本案在不改变裁决结果的前提下如何才能执行到位?本案执行的难点在于裁决结果中的两证不存在,那么我们能不能先把两证办下来再按裁决结果下执行裁定书呢?我欣喜的发现,这个方法可以很好的解决我们目前的执行困局。确定好下一步执行的思路,剩下的只要解决好两个问题就行了:一是办理两证的材料黄大姐那里是不是齐全的;二是办理两证按程序需要至少一个月的时间,这么长的周期,期间会不会有其他法院来查封。
在跟领导汇报完情况后,我马上给黄大姐打了个电话询问办理两证的材料是否齐全,在得到肯定答复后,我第一时间又跟房管局和政务中心取得了联系,把本案的情况及希望得到他们的协助的意见做了充分的陈述。他们的工作人员在跟领导请示后表示:可以给我们开绿色通道,一个星期之内办下房产证和国土使用权证。解决了这个两个问题,后续的执行工作就进展的非常顺利了。看到黄大姐拿到写着自己女儿名字的两证时那如释重负的表情,我的内心也是莫名的轻松。
后来送达结案通知书时我又见到了黄大姐,她整个人看起来跟第一次见面时完全不一样了,脸色虽然依旧黝黑,但精气神好了不少,脸上充满了欣喜与欣慰。
看着黄大姐离去时轻快的脚步,我的心情也跟着轻快了起来。雨后的常德,天是格外的蓝,空气也是别样的清新。清晨的阳光取代一夜的寒雨在我的窗台画出一片的光怪陆离。我看到一只不知名的小鸟从枝间一跃而起,鸣叫着飞入蓝天白云间,不由得笑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