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站在党和国家全局高度,对意识形态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下,今后的几十年,将是中国发生更加深刻变化的伟大时代,也是中华民族创造更加幸福美好未来的伟大时代。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司法工作是履行国家职能、巩固国家政权的重要方面,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在这个时代所担负的责任不可替代,必须旗帜鲜明地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坚持不懈地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意志品质来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任务。
一、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
意识形态属哲学范畴,可以理解为人们对事物的理解、认知,它是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综合。人类社会曾产生多种意识形态,如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共产主义、马克思主义等等。社会主义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核心和灵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旗帜、目标、政治模式、话语权、核心价值观等意识形态和文化领域的重要方面进行了阐释,其根本目的就是进一步维护、塑造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中国道路的合法性。具体而言,一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要把以马克思主义为核心和灵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治党治国的重要指导。二是要坚持党性原则。党性和人民性是一致的,坚持党管意识形态,掌握领导权和主动权。三是要坚持正确的意识形态。从历史上看,马克思主义就是在不同历史时期同各种非主流思想的斗争中获得发展的。四是要坚持“三个自信”。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丰富成果和宝贵经验相结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意识形态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当前,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确保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在积极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人民法院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因此,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观,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在法治理念、审判模式、工作标准等重大问题上统一思想、坚定方向,确保法官拥护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二、当前法院干警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
当前,多种社会思潮之间交锋、各种道路之间争夺,社会心理万幻叠新且流变迅速,催生出了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不相一致的政治、道德和文化心理,尤其是在一些人为因素的渗透下,甚至出现了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的嬗变。司法领域一直是意识形态斗争的重要阵地,当前,法院干警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着程度不一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认识不深刻,模糊麻木。一些法院领导干部和干警对意识形态领域有敌人、有渗透、有争夺、有硝烟、有“清水煮青蛙”的企谋认识不足,对意识形态是管头脑、入骨髓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意识形态管不住、难得管,甚至是无须管,这种模糊认识直接导致一些人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甚至是消极腐败。大脑一旦麻木,思想防线就容易被突破,其他防线就很难守住,这方面我们是有深刻教训的。
2、思路不明确,顾此失彼。长期以来,法院内部存在一种较为模糊甚至错误的倾向,认为“农民就是种田的,法官就是办案的”,法院工作的主导线是以审判促思想,凭审判带动法官的意识形态走向,重审判工作轻思想教育。然而,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法官甚至是法院高级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案件,充分说明了单靠法律精通、业务娴熟、年轻有为这些基本条件和特性,是决然不可能做到与时代同步的,更不可能营造良好的司法氛围,因而难免背离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
3、信仰不牢固,左右摇摆。少数干警党性观念不强、司法为民意识淡薄、对国情认识不足,对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缺乏自信、缺乏坚定立场,政治鉴别力不强,容易受各种错误思潮影响和侵蚀,导致审判工作缺乏坚实的政治基础与思想基础;少数干警守不住职业道德的防线,抵挡不住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的种种诱惑,办案不公,甚至违法乱纪。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出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是信仰迷茫与精神缺失。
4、作风不实在,不进反退。作风问题不是小事,作风建设永远都在路上。当前,少数法院干警忘记宗旨,特权思想严重,吃拿卡要、铺张浪费、对群众倨傲、摆官架子、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将“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观抛诸脑后。司法作风问题的产生,思想根源在于部分干警群众观念淡薄,缺乏群众感情,心中没有装着群众,办案没有想着群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抓作风建设,就是要返璞归真、固本培元,重点突出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根本宗旨、加强道德修养。
三、切实加强法院干警意识形态建设
笔者认为,新形势下,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
1、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力。党的领导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只有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关系,才能确保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同时,也只有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才能解决法院改革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现实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在当前司法改革深入推进、“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的情况下,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坚持把讲纪律、守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在大是大非和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保持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时刻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于“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等西方错误思潮,敢于亮明底线,予以严厉批驳,进一步增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和信心。要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思想政治建设常态化、制度化,使广大法院干警更加牢固地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四个意识”。要以经常看齐的清醒、主动看齐的自觉、坚决看齐的勇气,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做到身铸忠诚之魂,心存为民之念,肩扛公正之星,手持正义之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公正司法、案结事了。同时,要及时向党委汇报法院工作的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有效解决制约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2、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提高免疫力。法院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经常接受辩证唯物主义观的教育与锤炼,牢固树立历史唯物主义观,将“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根本动力”深深植根头脑。要坚持不懈地提倡党内理论民主,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可以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这不会削弱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地位,相反会加强它的这种地位;要提高党对意识形态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洞察力。“马克思主义者就是要在人们的批评中间,就是要在斗争的风雨中间,锻炼自己,发展自己,扩大自己的阵地。”只有具备了较强的思想免疫力,才能更好地保证、促进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才能使我们的政权真正地掌握在党和人民放心、忠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手里,稳如泰山。
3、加强审判执行核心能力建设,提高执行力。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权威。“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作为审判机关,要从意识形态方面入手,在法治观念上积极传递新信号,明确宣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坚定决心,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各级法院“一把手”必须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种好意识形态工作这块“责任田”。要主动上肩、及时研究、靠前指挥,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要营造氛围、提供条件,主动解决实际困难,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创造良好环境。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落实责任分工,充分依靠党组一班人各负其责地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要切实抓好司法作风建设。司法作风无小事,对人民法院来讲,作风就是形象,作风就是力量,作风就是司法公信力。要坚持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破坏法院形象的不正之风;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砥砺奋进、求真务实之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4、加强人民法院思想宣传工作,提高战斗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宣传思想工作的环境、对象、范围、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宣传思想工作的根本任务没有变,也不能变。宣传思想工作就是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两个巩固”的提出,告诉我们当前越是思想活跃,我们越要旗帜鲜明。新闻舆论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立场问题尤为重要。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事关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事关人民法院的形象,事关党和国家的法治形象,必须重视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应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机关党建工作,通过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新闻产品宣讲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生动实践;全面展示人民法院在执法办案、司法为民、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就;牢牢掌握舆论话语权、主导权,切实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以实际行动筑牢“互联网 ”时代网络安全“防火墙”,捍卫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积极为党和国家的宣传思想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增强社会各界信赖公正司法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