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法院网讯 近日,澧县法院红湖法庭顺利调解一起赡养案件,使亲情得以回归。
汪某是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育有一子一女。由于早年丧偶,独自抚养小孩,操劳过度,身体比较差,现两小孩均已成家,常年在外务工谋生,老人独自生活。老人认为小孩对自己不管不问,未尽过赡养义务。期间,街道和社区干部等多次调解未果。无奈之下,老人一纸诉状将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支付原告赡养费,同时每年至少探望原告一次,并与老人经常保持电话联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联系两被告后,两被告均表示一直在尽有赡养义务的,只是由于自己经济能力有限,给付的赡养费不是很多。原告也承认两被告一直也是在履行赡养义务,同时老人表示的起诉的主要目的也不是要求两被告支付更多的赡养费,而是希望子女能回家看望自己,能够保持打电话联系。在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后,承办法官通知原、被告做了一次调解,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提高支付赡养费数额;每年至少探望原告一次,时间由原、被告自行确定;并经常保持电话联系。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法官提醒:
老人更需要子女关心
我国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老年人数的急剧增长,是导致老年人离婚案件增多的一个客观原因。同时由于人口的流动,儿女与父母经常分居两地,儿女对父母要多包容和理解、多关心和关爱。不仅仅要给予父母物质的支持,更应该与父母多沟通,多看望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