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法院网讯 8月29日,在石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来自法院和检察院的10名法官、检察官现场接受履职评议。这是该县第二次对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活动。通过该活动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开展,有效提升了法官、检察官队伍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为加强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该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相关规定,按照《2016年石门县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安排,决定自2012年以来,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法律职务2年以上的法官、检察官,重点是在遵守职业道德情况、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开展履职评议。
具体评议对象人数为法官、检察官各5人,已接受履职评议的对象除外。其中班子成员各1人、中层骨干各2人、其他法官各2人。
在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会上, 10位被评议法官、检察官各展所长,到场向各位委员汇报自己的履职情况;委员们听取评议工作调查组关于被评议法官、检察官的履职评议意见;与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向被评人员询问相关问题后,再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被评议法官、检察官进行评议表决,并提出评议意见。参加评议的10名法官、检察官均得到了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满意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