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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覃业辉为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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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 鸿  发布时间:2016-09-20 10:51:07 打印 字号: | |
  • 覃业辉作任前汇报
  • 津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育平为覃业辉颁发任命书
  • 向宪法宣誓
  9月20日上午,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十六届第三十次会议,会议任命覃业辉为津市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接受了谢迎春辞去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决定覃业辉为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育平为覃业辉颁发了任命书。
来源:津市法院网
责任编辑:陈轶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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