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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四化”措施抓好法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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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左龙  发布时间:2016-10-11 08:16:22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桃源法院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服务一方百姓、保一方平安和谐、促一方经济发展”的作用,以法庭为中心,在偏远乡镇建立审判联络站,在矛盾多发的村(居)建立巡回审判点,在矛盾多发的区域派驻审判联络员,形成“庭、站、点、员”立体便民网络,化解纠纷,维护稳定,以成为百姓与法院的纽带与桥梁。

  一是判决调解多样化,灵活解决矛盾纠纷。坚持调解方式多样,依法灵活运用判决与调解,以情劝人,以理服人、以法待人,在起诉前、诉讼中、判决时,向当事人宣传法律,以群众认可、接受的方式、方法来化解各类纠纷,换得群众的心理平衡,求得社会的公平、正义。特别是加强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通过人民调解窗口“前置”立案阶段,最大限度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当事人省时、省心、省钱。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调解作用,将陪审员讲“情理”与法官讲“法理”相结合,坚持邀请陪审员做好调解工作。充分利用陪审员易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的优势,有意识地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从法律、情理等各角度给当事人做调解息诉工作,为法院和群众架起了一座“连心桥”,促使双方握手言和。今年来,该院审理的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达95%。

  二是参与综治常态化,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注重与法庭所管辖乡镇司法所、村(居)的联系,通过走访、接访、巡访等方式,贴近群众,倾听诉求,做好法律宣传、政策解释、思想疏导等工作。推进与社会服务机构、矛盾调解组织的衔接,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真正做到和谐执法、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充分发挥农村法庭的作用,及时邀请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等有关人员,及时协调将矛盾消灭在始发阶段。今年来,该院四个人民法庭诉前化解矛盾纠纷130余件次。

  三是群众接待人性化,换位思考引导诉讼。设立来访接待室,安排经验丰富的法官值班,做到来人一杯水、让坐一张椅,问清来访内容,讲清道理,换位思考,引导当事人诉讼。实行立案提示告知谈话制度,重点在立案法官在审查各类案件的审查过程中,提示告知当事人应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注意的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诉请对审判、执行流程有客观理性的认知,减少当事人诉累,从源头预防当事人可能出现的不满情绪。今年来,该院四个法庭在立案告知谈话中,共解答当事人法律咨询、告知当事人正确依法维权1000余人次。

  四是业务学习定期化,提升法庭办案能力。每季度召开一次法庭工作会议,以会代训的形式定期开展培训学习,先后学习了《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的意见》、《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等业务知识。建立青年法官导师制度,在资深法官中选任导师,与青年法官实行“一对一”帮教,依靠导师定向培养青年法官,发挥资深法官对青年法官成长中的传承、引导和激励作用,建设一支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来源:桃源法院网
责任编辑:陈轶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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