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法院网讯 10月13日,桃源县10余名人大代表旁听了桃源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犯罪案件,在庭审后的评议会上,各位代表纷纷给出“好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娟娟,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袁仁成,及县法院党组副书记王元林、副院长侯周全、副院长廖小平等参与了旁听庭审和评议。
当天,桃源法院审理的是一起涉嫌诈骗罪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蒋某、陈某于2016年4月,先后在桃源县漳江镇、架桥镇采取“丢包”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二人分别扮演掉钱人和拾钱人,故意将装有冥币等物品的提包掉落地上,谎称与看到掉包的被害人共同分赃,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先后骗取2名被害人的黄金首饰和现金,共计价值9181元。该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据《刑法》等规定,综合二被告人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赃等量刑情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以诈骗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
庭审后,参与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对庭审活动进行了评议,同时对法官审判、法警值庭、检察官公诉、公安机关侦查、人民陪审员审案等进行打分。评议一致认为庭审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判长对法庭的驾驭能力强,司法警察规范、威严,公诉人有理有据,公安机关侦察证据充分,庭审活动程序合法规范,法官的业务素质、工作作风和公正司法水平都得到了充分体现,整个审判过程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体现了法律的尊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