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汤某成等17人以拖欠工资为由将湖南澧县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李某、皮某、澧县某中学诉至澧县人民法院。在这之前,因包工头皮某跑路,17位农民工先后两次在澧县某中学、澧县某镇人民政府采取围堵学校大门、镇政府大门的过激方式讨要欠薪,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作为该系列案的承办法官,我深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依法得到保障,但引导农民工合理合法维权同样重要。
案子分到庭室以后,考虑到涉及的人数众多,我当即交代书记员尽快联系双方当事人送副本,优先安排开庭。决定采取集中审理,单独宣判的方式,将矛盾分散,单独化解,尽早尽力将此系列案办结,给农民工兄弟们一个交代,争取将欠薪全部追回。
“刘法官,我的钱什么时候能拿回来?你们法官是不是想一直拖下去?我们究竟还能不能相信法院?你们要是没办法我们就只能去堵县政府的大门了。”一个周末的早晨,农民工老杨在电话里又对我进行了一番诘问。
“老杨,你们可别再采取过激行为维权了,事情到了法院,你们就该相信法院一定会有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上次开庭皮某在电话里对你们的工资也予以了认可,事实基本快查清,下周一我们在对新的证据质证以后就会尽快判决。”
老杨是这群人中被拖欠工资最多的人,也是给我打电话最多的人,他是老手艺人了,靠着精湛的泥瓦手艺在十里八乡很有“话头”。我每次都耐心安抚好他的情绪,向他解释法律程序,之所以这样,我也有自己的心思,在对他释理说法的同时,希望他可以在农民工中传话,在法院判决之前,千万不要再有过激行为,否则只会越使劲越理亏。
最终,经法院判决,皮某对17人的工资11余万元承担清偿责任,建筑公司、李某对农民工的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不上诉,案子很快进入执行阶段。
作为派出法庭,我院的执行案件在进入执行局集中执行之前均由承办庭室自己执行。自然,我又成了该系列案的执行法官。但是,我的“热线电话”只在该系列案申请执行后接到过一次老杨的电话,我详细的告知了他法院会依照法律程序采取执行措施,让他安心等候法院的结果。之后,我才知道老杨在打过我的电话后,早就动员其他的农民工不要再电话“轰炸”我,原来,老杨他们已经相信法院,相信他们的工资一定会有着落。
经过对三个被告的财产查询,皮某因为跑路,几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李某也债务缠身,暂时没有能力履行,只有建筑公司成了最后的希望,功夫不负苦心人,在对该公司的账户进行查询后,我们根据该公司的账户资金往来记录,基本上可以确定每月初该公司会有大额资金进入,之后,一切水到渠成,终于将涉农民工工资的11余万元顺利划扣。
在集中发放执行款当天,老杨拿着手里的24000元工资对我说,还是要相信法院,相信法官,以后咱们农民工打工要留个心眼,万一出了事,也要合法维权,不瞎添乱。看着17位农民工兄弟送来的“秉公办案,为民解难”的红色锦旗,我只觉自己作为法官的责任,应不止于案结事了,不止于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还应不止于让群众坚定法治的信仰。
(本文由澧县人民法院甘溪法庭庭长刘庆华口述,书记员易浩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