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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日报》:事故无情酿悲剧,法官有情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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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楚瑜 朱敏  发布时间:2017-03-10 08:59:11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 魏楚瑜 朱敏)近日,83岁的蔡奶奶和孙子小蔡到汉寿人民法院领取了法院执行局帮其争取到的执行款,并在执行干警的引导下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在处理该纠纷的过程中,汉寿法院执行干警积极协调、沟通,促成被执行人积极兑现赔偿款项,受害人的合法利益得到维护,为一起事故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被害人蔡某于2012年8月22日凌晨骑自行车行至汉寿县龙阳大道某路段时,被彭某驾驶的中型普通货车撞倒。事故发生后,货车司机彭某驾车逃逸,而被害人蔡某在医院抢救半个多月后不幸死亡。经交警勘测,彭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蔡某无责任。最终,蔡某的家人起诉到汉寿法院,法院审理查明,司机彭某乃受车主程某、龚某雇佣,开车为其运货,所以彭某、程某、龚某都应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彭某、程某、龚某赔偿蔡某家人55万余元。

 

        被告人程某、龚某在履行了一部分赔偿义务后再无音讯,彭某因此次交通事故正在监狱服刑。蔡某的家人因巨额的治疗费欠下外债,蔡某的老母亲蔡奶奶年逾八旬,蔡某的儿子当时年纪尚轻,还没有工作,急需得到赔偿款项用于生活,因此向汉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汉寿法院执行局经查询,彭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程某、龚某在娄底,执行干警两地往返十余次,了解到程某、龚某夫妇受此次交通事故影响,生意受挫,家道中落,已经是靠低保为生。执行干警一方面劝说蔡奶奶和小蔡做出适当让步,一方面通过微信给程某、龚某及其亲属反复做工作、讲法律,最终程某、龚某筹集到了部分赔偿款项交了过来。为了进一步缓解蔡奶奶一家的生活困境,执行干警结合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建议蔡奶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帮助不会写字的蔡奶奶办理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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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德日报
责任编辑: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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