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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区法院:副院长开庭审案 走向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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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远  发布时间:2017-03-10 15:23:50 打印 字号: | |

     
        常德法院网讯     2017年3月7日上午9点,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敲响,武陵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学东身着法袍,宣布开庭审理原告严某某(未成年人)诉被告王某、武陵区某家店配件经营部、广州某设备有限公司等五名被告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原告严某某2015年6月在家门口玩耍时,被告王某提着三瓶制冷剂(氟利昂)经过,其中一瓶制冷剂掉落发生爆炸,导致严某某严重受伤。严某某的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将王某等被告起诉至武陵区法院,请求赔偿相关费用。本案经一审、二审,判决广州某设备公司赔偿严某某医药费350000元,王某等其他几名被告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广州某设备公司不服判决向湖南省高院申诉,湖南省高院指定常德市中院再审,常德市中院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发回武陵区法院重审。本案当事人较多,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胡学东决定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庭审中,胡学东按照民事审判规范及审判程序的相关要求,详细询问案件的每个细节,当庭释明专业性问题,避免当事人偏离案件焦点,及时引导当事人按法定程序和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辩论,确保了诉讼程序有序进行和案件事实的查明。由于该案被告人数较多,举证过程复杂,庭审活动一直从上午九点持续到下午六点,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定期宣判。

        为适应司法改革形势,武陵区法院领导班子反应迅速,及时跟进,落实法官员额制以来,入额院领导也全面投入到审判一线,规定每名院领导均须担任主审或审判长亲自审理案件,审理案件数不得少于一定比例。领导带头办案不仅回归了法院领导作为“精英法官”的身份,而且也带动了全院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同时增强了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来源:武陵法院网
责任编辑: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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