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法院网讯 “现在开庭!”4月24日上午9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起生命权纠纷上诉案在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旁听席上座无虚席,来自湖南文理学院法学院的100余名学生旁听了该起案件的庭审。
2016年4月30日,涂某驾车为邓某承包的土石方回填工程拉土,在进入工地倒完土后,因未及时将车厢放下,车厢撞击工地大门横梁,致使横梁落下砸到驾驶室,将驾驶室砸扁致涂某当场死亡。另查明,死者涂某驾驶的车辆系挂靠在石门县某渣土运输公司的社会车辆,该公司每月对其收取200元的管理费。涂某亲属遂起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邓某、石门县某渣土运输公司均向死者涂某亲属赔偿5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均不服判决,遂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各方围绕法律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展开辩论,在场的大学生认真聆听并不时记录。庭审结束后,大学生们纷纷表示,对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审理程序有了更深刻的认识,通过庭审,学到了一些书本和课堂上不了解的知识。
近年来,该院定期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3000余人次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法院,“零距离”接触法官、了解法院工作,感受司法的公开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