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澧县新裕公路建设经营有限公司25名员工与公司劳动争议案开庭审理,10余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经过法官前期的悉心调解,原告当庭表示接受被告提出的和解方案,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被告当庭给付25名原告经济补偿款及生活费32万余元。图为原告依次领取款项。本报通讯员尹艳艳 任娜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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