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法院网讯 5月4日下午,武陵区法院的青年女法官罗云霞收到了一份特殊的青年节“礼物”,十余位案件当事人代表将一面写有“审理及时暖人心、心系百姓好法官”的锦旗送至她的手中,以表达对这位青年法官依法公正判决的谢意。
2010年4月19日,王某、朱某等20余人与A公司签订《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王某等人分别将其位于常德市A商业广场的商铺委托A商业公司经营管理,由其行使使用权、经营权、出租权、收益权和管理权等除所有权以外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由A公司向其支付租金。但自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A公司在经营管理期限内未能按时支付租金,经多次催讨未果,王某、朱某等20余人遂将A公司诉至武陵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A公司支付拖欠的商铺租金,并支付所欠商铺租金付清之日止的租金和违约金。
因该系列案件涉案当事人众多,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罗云霞多次向当事人询问案情,并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予以反复核实,在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