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法院网讯 近日,桃源法院作出一份民事裁定书,首次对桃源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协议依法进行司法确认,为调解协议提供了效力保障。
2017年3月28日,余某某驾驶小型客车在路上行驶时,因超车将在道路旁行走的行人王某某撞伤,造成交通事故,余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该事故经桃源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余某某赔偿王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000元。为保障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强制力,避免反复毁约风险的出现,双方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确认,法院当即予以了受理,经过审查后认为,双方在桃源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法裁定有效。
通过司法确认,不仅从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民调解协议的“软弱性”,而且有效减少了人民群众的诉累,节省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