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汉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鲁祖方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盛某与被告聂某、孙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
法庭经过调查、辩论、质证、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程序后,鲁祖方主持法庭调解,当事人双方就赔偿数额尚有部分差距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但申请一周时间自行庭外和解,法庭准许并宣布休庭。
据了解,汉寿法院为落实法官员额制改革措施,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今年4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意见》的内容,建立了院庭长办案工作机制以及对院庭长办案情况进行通报等进行细化规定,院庭长办案情况全程留痕,接受干警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