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法院网讯 “我已认真阅读贵院提供的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和惩治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定,已熟知并正确理解其内容,我现郑重承诺:我保证在贵院提起(或代理)的诉讼案件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上述情形,如若违反,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自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虚假诉讼的风险正在增加,为有效防止虚假诉讼,加强诉讼诚信体制建设,日前,石门县人民法院借鉴外地经验,制定《诚信诉讼承诺书》。要求诉讼当事人或代理人在立案时,当面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在承诺书中,明确了诉讼当事人或代理人应当遵守的诚信诉讼规则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在我市法院尚属先例,从形式上有效的规制少数当事人及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有效遏制虚假诉讼,从程序上促进诚信司法、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