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认真阅读贵院提供的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和惩治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定,已熟知并正确理解其内容,我现郑重承诺:我保证在贵院提起(或代理)的诉讼案件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上述情形,如若违反,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自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虚假诉讼时有发生,为有效防止虚假诉讼,加强诉讼诚信建设,日前,常德石门县人民法院借鉴外地优秀经验,制定《诚信诉讼承诺书》。诉讼当事人或代理人在立案前,需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在承诺书中,明确了诉讼当事人或代理人应当遵守的诚信诉讼规则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据悉,石门县人民法院系常德市范围内首家制定《诚信诉讼承诺书》的基层法院,承诺书的投入使用,能够有效的防止当事人、代理人串通、冒充他人起诉或以不实的证据材料影响正常诉讼,从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同时还可以有效遏制虚假诉讼,促进诚信司法。(皮曼婷 唐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