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在常德市以丢包方式骗取被害人银行卡密码,并趁机盗取被害人卡上存款。近日,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二被告人均获刑。
2016年10月,被告人王某邀集被告人田某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以丢包的方式骗钱,二人雇请司机驾驶王某的小车负责接应。同年10月19日,在桃源县热市镇常张高速公路服务区男厕所内,田某趁张某上厕所之机按照计划故意将一捆约6000元的钱掉落在地;王某随后拾起并引诱张某发现后,提出与张某共同分钱。在厕所外的绿化带树下,田某以掉了银行卡和现金为由要求检查王某、张某的银行卡和现金,趁机骗取了张某银行卡密码;王某将拾得的钱放入黑色袜子内并打结,趁张某不备,将事先准备的装有冥币的同色袜子调换后交给张某保管,谎称其工行银行卡已放在袜子内,并要张某到超市去购物。待张某离开后,王某、田某立即逃离现场。当日,王某在慈利县农商行的ATM机上将张某工商银行卡内的人民币11 200元取走,并将钱平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银行卡密码后秘密窃取银行卡,盗取卡上存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判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田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李瑶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