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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日报》:常德中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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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武大为 通讯员 燕岩山 陈轶昊  发布时间:2017-10-20 17:36:05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记者 武大为 通讯员 燕岩山 陈轶昊)“现在开庭!”10月17日上午,随着一声庄严而清脆的法槌声敲响,被告人贺某涉嫌故意杀人案在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该案由常德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廖具之担任审判长并主审。这是该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后,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的生动实践。

    庭审前,主审人及合议庭成员认真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并到汉寿实地勘查了现场,对案件目击者、受害者家属和村委会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严格审查了相关证据材料。庭审中,在主审法官廖具之的主持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公诉人围绕犯罪是否故意、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辩护人发表了被告人不属故意杀人、有自首情节等辩护意见,整个庭审过程规范高效。经过4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认为该案重大、疑难、复杂,将择期宣判。

    今年来,常德中级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对法律文书签发制度进行改革,除另有规定外,由入额主审法官签发法律文书,改变了过去层层签批的形式。同时,该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的案件,截至目前,常德市中院院长、庭长办案总数达到1500余件,实现了院长、庭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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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德日报
责任编辑:陈轶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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