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汉寿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家住汉寿县杨旗嘴镇陈女士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民三庭承办法官及时审查案件情况后,依法对陈女士的丈夫周某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周某对陈女士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
据悉,陈女士与周某系夫妻关系,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口角,9月4日,周某醉酒回家,再次与陈女士发生矛盾,后情绪失控,对陈女士进行辱骂、殴打,致陈女士身体多处受伤。为保护自身权益,陈女士依法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裁定书作出后,承办法官来到辰阳派出所和当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公安机关和居委会送达裁定书,并依法请其协助执行。
在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法官与派出所民警一起来到申请人陈女士和被申请人周某家中,详细了解周女士伤情的恢复情况,向周女士释明其享有的权益,同时对被申请人周某进行耐心、细致的法律释明和情理教育。
承办法官称:“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汉寿县人民法院启动关爱受家暴妇女儿童援助程序的重要一环,我们将联合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对陈女士的情况进一步地跟踪关注”。(刘瑶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