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德江南现代商贸城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现需指定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评审方式指定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本市法院系统企业破产清算管理人名册中的破产管理人。
2、近五年来,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事过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资料
1、申报机构的申请、基本情况。
2、申报机构参与企业破产清算的执业经历和业绩,担任管理人参与审结的破产案件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各案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
3、竞争机构拟定的本案破产重组工作初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一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4、竞争机构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竞争性指定的优势。
5、竞争机构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报酬方案。
6、竞争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7、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8、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一式十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申报资料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竞争。
三、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即2017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
四、指定方式
1、本院决定采取竞争、评审方式指定管理人。
2、本院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书面评审。
3、初评选定三家机构参加终评范围,终评确定一家机构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赖道云
联系电话:0736-2610042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