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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 规范实习律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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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兴安  发布时间:2017-12-13 11:31:49 打印 字号: | |
  自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3月《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出台以来,安乡法院不断加大对司法建议工作的重视力度。近日,安乡法院向常德市司法局、常德市律师协会发出了司法建议书。

   在审理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时,承办法官发现常德某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明某接受该案一被告的委托,以律师名义单独出庭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发表代理意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三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对实习人员行为的管理、处罚应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行使。为此,安乡法院向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对明某及律师事务所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以此规范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的管理和诉讼代理行为。

   近年来,安乡法院在履行审判职能的同时,坚持能动司法,针对案件中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制度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发出司法建议书的方式,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工作的建议。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维护司法权威,提升法律公信力,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安乡法院网
责任编辑:陈轶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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