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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之友》:安乡法院:以案定员,以案定责,以案定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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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代辉  发布时间:2017-12-12 11:33:30 打印 字号: | |
  常德市安乡县法院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精神,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实行司法权扁平化管理,在激发队伍活力、优化司法绩效、提升司法公信上取得了初步成效。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受理各类案件2752件,结案2641件,结案率95.97%,在全市法院排名第一,在湖南省法院排名第四。司法改革经验《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以法官为主体定机制,以办案为中心定权责,积极稳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被最高法院作为专题审判管理经验推介。

  以案定员,打造扁平化审判团队

  一是严格入额标准,精选员额法官。以能办案、办好案、充实一线办案力量为指导思想,在法官的专业能力、司法经验等方面设置入额标准,确保入额法官精英化。员额制改革参照省高院和市中院的方案,根据安乡县法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与创新。在现有中央政法编制94个的基础上,以35%的比例确定法官员额数。经过报名审查、民主测评、入额考核、入额考试、审核公示、审议表决、省法官遴选委员会确认等程序,从54名法官中选拔出33名员额法官。

  二是消减班子职数,充实办案力量。为了解决审判团队扁平化管理改革后入额法官中领导所占比重较大(院领导13人+一线法官20人)的问题,在安乡县委的支持下,进行超职数院领导消减工作,由原来的班子成员12人、专职审委3人,消减至班子成员6人、专职审委1人。退职的9名院领导(1名未入额)均编入诉讼团队或执行团队办案,成为办案主力。

  三是购买社会服务,招聘辅助人员。员额制改革后迅速开展配套改革,与劳务公司联合向社会招聘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司机等)37名。司法辅助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到法院工作。组织岗前培训、庭审技能比武等活动,促使新招录司法辅助人员尽快适应工作岗位,提升业务水平。

  四是整合内设机构,组建审判团队。优化审判资源组合,在原有内设机构19个(业务庭局11个、综合管理部门8个)的基础上,根据管理职能定位,整合综合部门为5个;根据案件类型,取消原业务庭局建制,按照人案均衡、人岗适应的原则,组建审判团队10个,分别是1个立案团队、5个诉讼团队、2个法庭团队、1个院领导团队和1个执行团队(内设2个小组)。按照每个团队的审判职能,并测算近3年来全院案件审理情况,为每个团队配置2至4名员额法官、若干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团队内的法官为主体组成办案单位,法官之间无隶属关系,形成了按“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或“1名主审法官+1名书记员”的结构组成的办案单位。员额法官到一线办案后,院长、团队负责人办案渐成常态。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10月31日,法官人均结案57.66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45.57%;案件一审息诉服判率91.55%,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29%;平均审执天数51.5天,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40天。

  以案定责,狠抓司法责任制落地

  (一)明确审判权运行主体的职责权限

  明确司法人员的权力。制定《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权力清单》,法官权力清单中细分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长、承办法官和参审法官权力;审判辅助人员权力清单细分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警察权力。司法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主体,从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院长、副院长、团队负责人、法官、法官助理到书记员,都既有授权,又有限制,对未列入清单的行为则不可为。

  明确司法人员的责任。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独任法官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质量独立承担责任。合议庭成员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裁判、文书制作等各个环节中承担共同责任。改革审判委员会,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合议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承担责任;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法律适用承担责任。设立专业法官会议,民事、刑事(行政)和执行专业法官会议分别负责各领域内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指导工作,并对法官办案责任进行评析,报审委会确定。所有裁判主体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二)优化审判权运行机制

  实行司法权扁平化管理。突出法官地位,取消审批制,根据司法改革精神,院长、院领导、团队负责人对非本人主审案件的裁判文书,除另有规定外,不再有签发权限。制定《院长、副院长指导案件留痕暂行规定》,院长、副院长在职权范围内指导案件将记录在案。员额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由其独立签发;合议庭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由合议庭成员签发;其他根据相关规定由院领导签发的法律文书(涉及人身、财产强制措施及职务犯罪等),由院领导签发。扁平化管理真正落实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精神,司法效率得到大幅提升。2017年 3月9日至2017年10月31日,受理各类案件2015件,结案190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了16.67%、44.71%;结案率94.44%,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79%,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了18.3%、1%;民事案件调撤率38.33%,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3.5%。

  实行政务党务层级管理。实行司法权扁平化管理的同时,以党建为引领,加强队伍的层级管理。成立机关党总支,将党支部建立到所有团队上。每个团队的负责人为“双负责人”,减少1/3的办案工作量,由其集中组织开展党务、政务工作,行使考核工作量、协调业务工作、研究制度等管理和监督权,并为其他法官做好服务工作。

  实行随机分案。采取统一分案形式,遵循团队审判专业化、法庭审判地域化、随机轮流的分案原则,制定《法官分案管理规定》,以案件性质定管辖范围,由立案团队随机分案,使办案团队法官的工作量保持基本平衡。若因工作量不同而导致较大差异,可提交院长办公会调整平衡。随机分案杜绝了当事人选择办案法官或法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利益驱动办案的情况,对司法不公、司法不廉的投诉率下降了60%,地方党委、人大、其他单位、律师和当事人普遍反映好。安乡县委政法委抽查107件案件进行回访时,群众满意率达100%。

  加强程序规范。规范诉讼费的收取。诉讼费全部由立案团队统一收取,诉讼费退费由当事人直接领取。规范保全程序。各审判团队在收取保全费并依法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后,承办法官将裁定书移交立案团队,由立案团队立财保字,交执行团队执行。分离执行审查权和实施权。执行员负责执行实施权,执行审查权由法官负责。归口执行权。将法庭审理案件的执行、行政非诉执行、刑事案件财产执行等全部归口执行团队办理,提高执行效率和质量。

  加强动态管理。依据审判运行的特征,将审判流程分解为立案、审理、案件评查及归档阶段,各个阶段进一步分解为若干个节点,使每一项审判活动和审判行为的基本位序、时限得以固化。各法官正在办理的全部审判事务、每一案件的审理进展情况及内部公开,在办案平台和管理平台中通过审判节点的提示、预警、督促催办和冻结等进行自动控制,督促和推动审判流程的运转。

  加强司法公开。深入推进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执行信息 “三大公开”平台建设,满足当事人查询案件办理进程等需求。严格落实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确保应该公开的案件文书在规定时间内上网,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10月31日,公开裁判文书781篇,文书上网率100%。实行案件庭审全程录音录像,组织网络庭审直播,真正做到全程留痕,保证案件流程的公开化和透明化。

  (三)加强审判权运行机制监督

  完善制度建设。以“改革、创新、规范”为主题,印制《安乡县人民法院2017年制度汇编》,包括队伍管理、审判管理和政务管理3大版块77项制度,着重对审判权运行机制进行了制度化的规范和约束。采取月考核、年度考核和不定期巡查三种方式加强督促检查,促使制度执行到位。

  强化院领导监督。院长、副院长通过数字化法院系统对案件的程序性事项进行管理,履行审判管理、监督职责。院长、副院长可采取召开专业法官会议、旁听庭审、列席合议庭评议、听取汇报、查阅卷宗等方式对合议庭和独任法官审判的部分案件进行监督,还可通过调阅科技法庭系统庭审录像,监督案件审理过程。

  实行全程监督。加强事前监督,加大廉政警示教育力度,强调审判纪律和廉政纪律,长敲廉政警钟。做好事中监督,随案向当事人发放《办案廉政监督卡实施办法》,对案件实行监督。制定《案件审判管流程管理办法》等制度,全程跟踪案件流程。开通网络庭审直播,接受群众对案件庭审过程的监督。严格事后监督,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从每个审判团队中确定一名员额法官作为评查员,根据《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采取定期抽查的方式对案件进行质量评查。结合人大常委会、政法委开展的各项案件评查、评议等活动,对生效案件进行随机抽查。

  健全问责机制。坚持问责与免责相结合,保护法官办案积极性,正确处理放权与监督的关系,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建立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违法审判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合议庭、独任法官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案件的终身责任和追究程序。对违法审判案件或出现瑕疵案件的,实行“谁裁判谁负责”。建立员额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实现员额“有进有出”,对未完成办案任务或受到违法审判责任追究至一定程度的法官,启动员额退出机制。

  以案定补,强化审判保障

  一是确保办案成本。取消人头经费,实行以案定成本,足额保障办案经费。经过对办案成本进行测算,确定每件案件成本为办公费和差旅费两部分。其中,办公费为100元/件;差旅费贯彻足额保障、适度控制的原则,一般诉讼案件400元/件,复杂疑难案诉讼案件500元/件,执行案件700元/件。以法官办案总数核定额度,据实开支。

  二是确保工资福利。先后对员额法官的职务和工资进行套改,实现法官职务晋升和工资晋升与副科、正科等行政职级脱钩,按照法官等级确定职务等级工资和津补贴,完成了单独职务序列的改革。开展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职务套改工作,确定进行了公务员登记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职务等级。

  三是确保绩效奖励。制定《法官目标岗位考核办法》,以案件数量和质量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确定绩效,细化月考评指标和年度考评指标,将案件与绩效、法官等级和职级待遇挂钩,对办案绩效好的法官给予绩效奖励,提高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争办案、能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

  新闻链接:http://www.hnrmzy.com/Item/Show.asp?m=1&d=9581
来源:安乡法院网
责任编辑:陈轶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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