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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支付令 高效定纷止争之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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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卓晓  发布时间:2017-12-13 15:01:13 打印 字号: | |
  “申请支付令省钱、省时、省力,非常感谢你们。”2017年12月5日,湖南省临澧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申请支付令案件,被申请人龚某在收到支付令的第二日就将借款本息35700元全额偿还给申请人王某。

  审理查明,2016年5月16日,龚某向王某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1%,定于2016年11月18日偿清。但借款到期后,经过多次追讨,龚某一直未偿还本息。

  2017年12月6日,承办法官收到案卷后,认真审查证据材料,认为申请人王某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依法作出支付令。法官积极联系案件当事人,并于作出支付令当日将该文书送达给被申请人龚某,现场法官耐心讲解释明,后龚偿还全部借款本息35700元。

  申请支付令是督促程序,具有方便、经济、快捷的特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是需要具备两个要素(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若被申请人对该支付令不服,向作出支付令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将直接导致支付令失效,督促程序终结,案件转入诉讼程序。支付令是高效定纷止争的良策,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的同时提高了办案效率,也有效的解决了“送达难”的问题。
来源:临澧县法院网
责任编辑:陈轶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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