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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法院:烤火桌旁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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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丹  发布时间:2017-12-18 11:54:36 打印 字号: | |
  日前,汉寿法院罐头嘴法庭为便民诉讼,来到瘫痪的被告家中巡回审理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获当地老百姓称赞。

  周某(女)与陈某(男)曾是夫妻,婚后生育一女陈小某,现年九岁。因为性格不合等原因,周某与陈某于2011年4月经汉寿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女儿由陈某直接抚养,周某承担抚养费。周某于2017年11月来汉寿法院罐头嘴法庭起诉,要求变更女儿陈小某抚养权,由周某直接抚养,不需要陈某承担抚养费。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在送达副本时得知陈某于2015年在外务工期间不慎从高处摔下,脊椎受损导致双下肢瘫痪,行动极其不便,为方便当事人参加庭审,承办法官决定上门审理此案,将开庭地点定在被告陈某家中,并随即给原、被告双方送达了开庭传票。

  当日,正值农历大雪时节,天气潮湿阴冷,下午3时,这场特殊的庭审便在位于汉寿县洲口镇的陈某家中举行。因受条件限制,陈某家中没有足够的桌椅布置审判席,法官、书记员及双方当事人仅能围着两张拼凑的烤火桌坐下。虽然条件简陋,但庭审的过程依旧庄重和威严。前来旁听的群众因椅子数量不够,大多数都围着堂屋门口站着,但是大家都十分自觉遵守法庭秩序。历经两个多小时,庭审结束。因庭审中原、被告双方未达成一致,承办法官决定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寒冷的天气阻挡不了人民法官为人民服务的脚步,此次巡回审判活动的开展,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同时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形象也进一步深入人心,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来源:常德法院网
责任编辑:陈轶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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