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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心尽责解民忧 锦旗“点赞”壶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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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皮曼婷 侯潇  发布时间:2018-01-05 10:01:59 打印 字号: | |
  “咚咚咚……”随着一阵整齐的锣鼓声由远及近,石门县人民法院壶瓶山法庭迎来了一面“尽心尽责,为民解忧”的锦旗。在锣鼓队的簇拥下,一起案件的当事人覃某来到壶瓶山法庭,对法官为审理好案件,多次奔波于湖南湖北两省,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表示感谢。

   2017年1月6日,湖北走马人安某驾驶合伙人张某所购买的重型厢式货车,途径石门县壶瓶山镇居委会路段时,在超车行使过程中将覃某撞伤,当日,覃某被送往石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17年1月25日,石门县交警大队责任认定安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覃某后经司法鉴定为10级伤残。同时,安某所驾驶的货车在湖北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后,肇事车主安某、张某仅支付覃某5000元医药费后就再也不管了,人也找不到了,湖北某保险公司也拒绝理赔,于是,覃某只有自掏腰包结清住院费用。随后,覃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安某、张某及肇事车辆承保公司告上法庭,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壶瓶山法庭在2017年9月7日立案受理此案后,为了妥善处理好此次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庭长蒋湘兵带领庭内三名干警不顾路途遥远,曾多次往返于湖南湖北两地,与安某和肇事车辆承保公司进行沟通协商,最终在法庭的努力调解下,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湖北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覃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77000元。

   覃某在领到赔偿款后,带着锦旗来到法庭,握住蒋庭长的手说:“感谢你们为我的这次事故到处奔波,这么快就将赔偿款帮我落实到位,你们真是尽心尽责的为我们这些老百姓排忧解难”。
来源:石门法院网
责任编辑:陈轶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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